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主旨:檢送「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畫(第1次修正)」1份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15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32402496號函 辦理。
二、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22日院臺文字第1110025587號函略 以:為展現國家語言推動一致性,未來國家語言發展報告 或其他文書資料,應參酌 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」書面 用語有關規範,優先使用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客 語、臺灣台語、馬祖語、臺灣手語」。為配合「國家語言 發展報告」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稱,旨揭計畫中閩 南語、客語、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、臺 灣原住民族語言。
三、另第參點第四項第一款增修為:賽前,由老師帶領學生閱 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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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7-29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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